根据教育部、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相关精神,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办法改革,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,提高复试质量,加强复试工作在研究生选拔中的作用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具体办法如下: 一、只有通过我校制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,或按规定接受我校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。 二、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,应登录我校研招网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。 三、复试报名时,各类型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报到。 ①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:准考证、学生证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及复印件、学习成绩表、入学科研设想(研究计划书)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、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;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:准考证、身份证及复印件、本科毕业证及本科毕业证复印件、学习成绩表、入学科研设想(研究计划书)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、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。 ③同等学力考生: 同等学力考生(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):准考证、学生证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及复印件、学习成绩表、入学科研设想(研究计划书)、论文及科研成果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、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。 同等学力考生(专科毕业生):准考证、身份证及复印件、专科毕业证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、本科段八门课成绩单、入学科研设想(研究计划书)、论文及科研成果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、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。 同等学力考生(本科结业生):准考证、身份证及复印件、本科结业证书及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、本科段成绩单、入学科研设想(研究计划书)、论文及科研成果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、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。 四、我校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,所有统考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。 五、成立学校和学院(研究院)为单位的两级硕士生招生领导小组。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,成员由纪检、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;各学院(研究院)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,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、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等组成。 |